(一)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进行复试。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初试总分为500分的专业,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总分8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总分20分,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初试总分为300的专业(工程管理硕士), 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总分10分,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总分7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总分20分,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外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核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加试科目,每科成绩总分为100分,分数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一科目不合格者(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考生初试总分÷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成绩×30%=总成绩。
(三)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先录取报考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的原则,分专业(方向)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名次排序,若考生的总成绩相同,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复试成绩仍并列时,取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
调剂考生根据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择优录取。专项计划考生不参与统考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拟录取。
(四)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在向四川省教育考试院上报学校拟录取名单之前,其名额可由学院根据录取规则递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