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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录取原则:
1. 学院将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公示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录取;
2. 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60 分)、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报考资格不 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本细则由管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检 查本院招生录取工作。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监察组通过电子邮箱 glxy@hust.edu.cn 接受考生申诉。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学院将按照下达招生计划情况向研究生院报送复试结 果。
拟录取公示前,考生需进行体检、调档等程序,按学校统一要求办理,另行通知。拟录取公示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