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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硕士研究生录取规则

责编:彭静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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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计算和录取

1.复试后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原则上按初试成绩占 70%,复试成绩 占 30%的比重相加组成。

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会计、物流工程与管理: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成绩×3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知识考核成绩×40%+外语能力测试成绩×20%+ 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各学院可根据招生专业特点适当调整初试和复试成绩所占比例,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后执行。各学院在完成全部复试后,须在三个工 作日内上网公示全部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

2.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60 分以下)者;

(2)同等学历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合格(60 分以下) 者;

3.拟录取名单:各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10 个工作日。

4.已录取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籍:

(1)思想政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者;

(3)体检不合格者。

5.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拟录取的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研究生工作部、用人单位分别签 订定向就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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