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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西安财经大学MEM复试要求

责编:彭静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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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0﹞1号)要求,结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复试录取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校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录取过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形式

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综合研判我校生源数量及生源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2020年复试工作原则上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复试平台采用主平台+备用平台方案,主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研究生院和移动公司技术人员负责对各学院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院应提前做好模拟演练工作。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综合能力考核等。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10%。

各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专业综合能力考核阶段由具有一定外语听力口语水平的专业课教师进行,可由面试导师兼任,可不再单独组织。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给出分数。

2.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70%。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重点考察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生抽选题目答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分别独立打分,取平均值作为考生成绩。原专业笔试考核内容原则上纳入专业综合能力考核中。

3.思想政治理论、思想政治素养和品德考核,满分100分,占复试成绩20%。

报考会计专硕、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专硕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根据考生作答情况给出分数。

4.同等学力加试的成绩不计入总分。

5.加分政策。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在5月26日17:00前将相关证明材料递交到研究生院招生科,经审核无误的予以加分。

(三)量化办法

复试为差额复试,按照总成绩=折合初试成绩(百分制)×70%+复试成绩(100分)×30%进行换算排序,最后以量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

(四)复试命题

复试命题科目的试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和使用过程中属机密,命题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安全保密措施和要求贯彻到复试命题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各个方面,确保复试命题工作安全。

(五)复试时间

第一批:5月下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

第二批:6月上旬,调剂考生复试。

具体复试专业、时间及名单另行通知。

(六)复试地点

为了满足远程复试要求,复试原则上在长安校区第二教学楼教室进行。

三、调剂工作安排

调剂方案另行通知。

四、大学生士兵计划

各学院须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数进行复试。

五、录取及体检

(一)各专业通过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潜质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总成绩折合百分制后低于60分的。

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的。

(二)研究生院根据初试、复试量化总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各学院将《西安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量化表》经面试小组组长及成员签字后报研究生院,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通知由研究生院发送。拟录取名单须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组织进行。

六、经费

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远程复试费用按照复试考生人数由学校承担。

七、信息公开及监督

(一)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研究生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方案、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在我校网站上公布。各学院负责本院复试方案、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等信息的发布与公示。各学院拟公布的复试信息必须在公布前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公布。

(二)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招生工作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考生如对复试录取结果有疑议,可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进行申诉。研究生院和各学院需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试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81556499

电子邮箱:xcyjs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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