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线
联考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进入复试:
经预审达A线考生:总分205,英语50,综合100
经预审达B线考生:总分190,英语50,综合100
经预审达C线考生:总分175,英语50,综合100
录取方式
预审+联考+复试,择优录取
录取规则
1.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3.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相应录取资格线标准直接录取。
联考笔试成绩:高,对应A录取资格线
联考笔试成绩:中,对应B录取资格线
联考笔试成绩:低,对应C录取资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