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将综合考虑初试成绩、优选面试成绩、复试成绩、优选面试优惠政策以及政治考试结果。
1.优选面试获得“A”的考生直接获得拟录取资格;
2.优选面试获得“B”的考生,不参加复试面试的,以初试分数+优选面试分数的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拟录取资格;
优选面试获得“B”的考生,参加复试面试的,以初试分数+复试面试分数的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拟录取资格;
3.优选面试未获得优惠的考生,不参加复试面试的,以初试分数+优选面试分数的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优选面试未获得优惠的考生,参加复试面试的,以初试分数+复试面试分数的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其他考生以初试分数+复试面试分数的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所有考生复试面试或优选面试分数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三)政治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不合格、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