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绩的评定和计算
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特殊政策加分。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的,复试总成绩满分 250 分,其中专业水平考核100分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 分。
初试总成绩满分300分的,复试总成绩满分 150 分,其中专业水平(包括专业综合和专业素质)考核60分,综合素质考核6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30 分。
(二)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专业(领域)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若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都相同,则按照复试专业水平考核成绩排序。
(三) 加试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五)加分原则和依据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符合特殊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专业水平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或外语水平考核、或复试总成绩、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低于满分的60%、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有调剂考生的专业,优先录取本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
(八) 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九) 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 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本科毕业考生,录取当年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十二)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一般为复试后一周左右,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如有变动,我校将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和拟录取名单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为准。
(十三) 户口迁移及党、团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见我校后续通知。
(十四) 考生凭我校研招办出具的调档通知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寄达我校。
(十五) 拟录取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需与研究生院、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及)所在单位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协议书。拟录取的其他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应与我校研究生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合同;拟录取的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应与我校研究生院签订培养合同,合同将与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