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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复试成绩合格的一志愿学院一志愿专业考生,由各学院依据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的规定,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学院复试工作方案中的规定顺序排序录取。所有考生均不进行破格复试录取。调剂考生录取见学院调剂工作办法中有关规定。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复试成绩不合格(管理类联考考生复试成绩得分低于78分,其他考生复试成绩得分低于132分)。
2.同等学力加试两门科目中,有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
3.对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历研究生体检工作标准》,确认自身健康状况不符合所报考学院及专业要求。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5.未按时提交学校或学院所需的有关材料。
6.提供虚假信息。
7.学院在复试工作方案中提及的其他不予录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