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和《湘潭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有关规定,现公示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见附件,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的名单为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5月16日。若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或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联系。
研究生院招生办: 电话:0731-58292051 E-mail:yzb@xtu.edu.cn
纪委、监察专员办:电话:0731-58292015 E-mail:xdjwb@xtu.edu.cn
2、为保证我校拟录取相关工作有序进行,请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在5月19日前,登录湘潭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bm.xtu.edu.cn/logout),按要求完成有关信息的维护确认事宜:
在“通讯地址确认”处,认真核对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档案所在单位(具体名称)、定向委培单位等信息,其中非全日制考生需核对定向委培单位名称及单位所在地(没有填写的务必补填),所填报的定向委培单位要求和考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名称一致。
上述信息均为考生网报时自行填报的内容,逾期未核对相关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使用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时所填信息,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调档函远程打印功能开通时间另行通知(须待教育部录检结束后,预计六月初左右,具体以通知为准),届时考生可登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于8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寄达我校。
4、我校录取通知书及有关材料(调档函等)发放将统一按照“通讯地址”进行邮寄,校外考生一律不接受到校自取申请。考虑录取通知书邮寄阶段部分应届生已毕业离校,建议应届生(包括本校应届生)尽量选择家庭住址作为“通讯地址”。
原文链接:https://yjsc.xtu.edu.cn/info/1022/37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