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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责编:admin 2026-03-21

为确保2026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公平、公正、科学,根据《广西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人数

1.030100法学:拟招收32人(含推免10人)

2.035101法律(非法学)全日制:拟招收29人

3.035101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拟招收37人

4.035102法律(法学)全日制:拟招收30人(含推免2人)

5.035102法律(法学)非全日制:拟招收38人

注:实际招生人数以学校下达计划指标为准

二、一志愿复试资格要求与资格审查

(一)复试分数线

考生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B类考生的分数要求及我校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具体详见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普通计划考生分数线

少干+士兵计划分数线

双少数分数线

030100

法学

总分311;单科37分(满分100)、56分(满分>100)

总分290;单科30分(满分100)、45分(满分>100)

总分290;单科30分(满分100)、45 分(满分>100)

035101

法律(非法学)全日制

总分311;单科37分(满分100)、56分(满分>100)

总分290;单科30分(满分100)、45 分(满分>100)

总分290;单科30分(满分100)、45 分(满分>100)

035101

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

总分311;单科37分(满分100)、56分(满分>100)

总分290;单科30分(满分100)、45 分(满分>100)

总分290;单科30分(满分100)、45 分(满分>100)

035102

法律(法学)全日制

总分311;单科37分(满分100)、56分(满分>100)

总分290;单科30分(满分100)、45 分(满分>100)

总分290;单科30分(满分100)、45 分(满分>100)

035102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总分311;单科37分(满分100)、56分(满分>100)

总分290;单科30分(满分100)、45 分(满分>100)

总分290;单科30分(满分100)、45 分(满分>100)

(二)资格审核要求

复试前,考生应向学院提交满足考生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我院各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复试成绩无效。材料可以是电子文档、扫描件或清晰的照片,并按照以下顺序整理和提供材料:

1.考生信息表1份(研招网初试报名时所填的信息表,如未下载,可用准考证代替);

2.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排版在同一面);

3.本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或学生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4.《诚信复试承诺书》(需考生本人手写签名);

5.学信网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告;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验证,并获12位在线验证码。注意:学籍无匹配的应届考生只能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毕业考生则可获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在线验证不成功,则申请书面认证。)

(2)凡在国外获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6.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提供户口簿封面页(家庭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报考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需提交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其他如符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可以加分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证(可先提交电子文件,入学时交原件)并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复试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复试。

考生须在3月21日22:00前提供本人以上材料电子版供我院审核,材料打包后以邮件方式发送到2053312968@qq.com,邮件名和压缩包命名格式:复试专业-学习方式-考生编号-姓名-复试审核材料。

考生到复试现场报到时,需带上个人审查材料的原件以供核验,并提交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存档。

三、复试时间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3月23日9:00-17:00期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法学院一楼大厅报到。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3月23日19:00开始,地点待定。

序号

专业

学习方式

复试时间

备注

1

法学

全日制

3月24日

2

法律(非法学)

全日制

3月24-25日

尽可能在24日完成

3

法律(非法学)

非全日制

3月24-25日

4

法律(法学)

全日制

3月24日

5

法律(法学)

非全日制

3月24日

考生须根据分组情况在指定时间段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差额复试

学院根据学校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指标数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120%。合格生源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

五、复试考核方式

所有复试考核均采用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六、复试考核内容及形式

(一)考核内容及形式

1.思想品德考核(单项分值:20分)

重点考查内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公益精神,是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考查方式:面试。考官随机提问,考生即问即答。成绩计入总分。合格分数为12分,低于12分的,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单项分值:满分20分)

重点考查内容: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外语沟通能力、良好的外语表达能力及将外语运用于科学研究的能力。

考查方式:面试。使用英语回答考官的问题,考生即问即答。

3.专业基础能力考核(单项分值:满分30分)

重点考查内容:是否对专业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有准确理解;是否能用专业知识分析社会生活或生产实际的具体问题;是否能概括所学专业的知识体系;是否对学科发展的前沿领域有一定了解、研究生阶段是否奠定良好的学术规范、是否取得过一定学术成果等。

考查方式:面试。考生从考题库中随机抽取一套专业知识问题,即问即答。考生可以有两次抽题机会,择一回答。

专业基础能力考核的内容涉及法学一级学科的主要二级学科: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主要集中在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二级学科。

4.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单项分值:满分30分)

重点考查内容:考生的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以及心理健康等;是否具备阅览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外语读写能力;是否在学术发展和科研选题上有一定思考;是否对预期的研究生学业发展有明确的规划和目标;是否对学术选题或研究提出有见解的个人学术观点或研究方向等。

考查方式:面试。考官随机提问,考生即问即答。

(二)考核时长

每位考生的考核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注意事项:同等学力考生进入复试的,须加试(笔试)2门课程。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必须每门成绩均合格(按百分制,达到60分)方可进入拟录取名单。具体考核科目参见招生简章要求。

七、综合成绩计算与录取规则

(一)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标准分和复试成绩标准分乘以50%相加所得,以百分制方式呈现。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标准分×50%+复试成绩标准分×50%。

2.初试成绩标准分=初试总分(满分500分)/5;

3.复试成绩标准分=思想品德考核成绩(满分20分)+外语水平考核成绩(满分20分)+专业基础能力考核成绩(满分30分)+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30分)

(二)录取规则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为录取成绩。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复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排序。

3.复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4.学院按学校下达指标录取。一志愿考生达到录取成绩要求且人数在招生计划指标内的,第一批次录取;达到录取成绩要求人数超过指标数的,按分数高低依次候补。

5.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独立排序,独立确定拟录取资格。

八、拟录取公示与候补补录

(一)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后,学院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复试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综合成绩等)。

(二)学院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并在全校复试工作结束后,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补录。

(三)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增加招生指标情况的,在候补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四)一志愿候补考生接到待录取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在研招网系统进行确认。如果学院在8:00 - 20:00期间通过电话两次(含两次,时间间隔1小时以上)未能联系上候补考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候补资格。

九、其他

(一)考生需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需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复试过程中诚信考试,承诺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复试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已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发现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查实复试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学籍。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全日制考生调档函可在广西大学研究生系统自行打印。

(三)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与非全日制法律硕士复试考生被列入拟录取名单后,须提交已签订的《广西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四)我校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s://yz.chsi.com.cn/zsgs)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https://yjsc.gxu.edu.cn/)做为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研究生院统一负责我校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统一审核发布各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统一审核录取名单,统一办理相关手续。2026年广西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有关信息公告,考生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学院网站(https://fxy.gxu.edu.cn/)下载,也可电话咨询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试等相关政策。

(五)复试报到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西校园法学院一楼大厅。

(六)广西大学研究生复试费1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复试费100元/人。考生须在3月22日22:00前缴纳复试费。具体缴费办法详见广西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十、信息公示与公开

法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71-3236212

法学院招生纪律监督电话:0771-3214196

法学院招生纪律监督邮箱:fxyxgz2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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