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3 年度初级、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 1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 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 心函〔2023〕37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3 年度初级、中级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 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经 济考试”)均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 - 2 - 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 产权等 10 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 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 1 个专业进行报考。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 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 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 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 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 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年8 月11日至8月21日。注 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 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今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 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 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 下载相关 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 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 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8 月 23 日至 8 月 27 日。完成报 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 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确定唯一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 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 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5.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 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至 11 月 12 日 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 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 年版初、中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 资格考试等 18 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 17 项考试收 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 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3zc/202308/P02023080436308175955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