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的三大职能包括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以及经济稳定发展职能。
一、什么是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政府弥补或纠正市场失灵是极其重要的手段之一,其目的在于达到社会资源配置合理,收入分配公平及经济稳定发展。它是一种宏观经济管理手段,通过合理筹集和运用财政资源,实现社会公平、稳定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目标。
二、公共财政的三大职能
(1)资源配置职能
资源配置就是利用有限的资源形成一定的资产组合、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地区结构等,以达到优化资源结构的目的。公共财政资源配置职能就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由政府直接介入市场,通过自身的财政收支活动,主动干预资源流向,来提供满足公共需要的公共产品,最终实现全社会的最优效率状态。一般来说,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等财政手段进行资源配置。
(2)收入分配职能
公共财政的分配职能,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纠正由市场机制建立的分配格局,使之达到社会认为的“公平”和“公正”的分配格局。公平分配包括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两个层次。经济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强调的是要求投入和产出相对称,可以由平等竞争条件下的等价交换来实现。
但由于市场经济不能避免收入和财富的分配不公,这就涉及到了社会公平问题,因此需要政府来执行收入分配的职能。一般来说,为了改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状况,政府可采取的财政措施主要包括按照支付能力原则设计的税收制度和按照受益能力(条件)原则设计的转移支付制度。
(3)经济稳定发展职能
公共财政的经济稳定发展职能,是指政府运用财政政策,以实现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目的。经验证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必然会出现经济的不稳定,因此需要政府的干预和调节,以消除经济中的过大波动,使之能够相对稳定地发展。
经济发展并不仅仅指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涵义比经济增长要广,其不仅意味着产出的增长,还包括随着产出增长而带来的产出与收入结构的良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