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及优缺点
1、合伙制企业:两人或两人以上财产为根底建立,订立合同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风险共担,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优点:共同拥有资源和生产决策、共同监视管理、共同承当债务。
缺点:不利于协调统一、资金规模仍然有限,不利于生产开展和规模扩大。
2、公司制企业: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资产不属于投资者,属于公司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
优点:公司为股所有公司有限责任所有权与经营权别离,分别由股东、董事会和经理层拥有,即公司为股东所有,公司控制权在董事会建立下的经理层。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卷的形式筹集资金。
二、合伙制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区别
1、设立的法律基础不同
合伙企业以全体合伙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伙协议为法律基础,对合伙协议的订立者有约束力;而公司是以公司章程为基础。
2、法律地位不同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为全体合伙人共有;而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区别于股东财产的公司财产。
3、运营方式不同
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一般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而公司中有比较健全的管理机构,对外一般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处理。
4、退出机制不同
在合伙企业中,对于合伙人想要退出转让其出资的财产有严格的限制,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相比较,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股份给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时,不需要任何其他股东的同意。而想要对外转让股份时也不需要经全部股东同意,只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