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
1、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二、合伙企业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包括
1、共同收入
合伙企业的共同收入是指由合伙人共同产生的收入,包括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合伙企业应将共同收入计入纳税所得额。
2、共同费用
合伙企业的共同费用是指由合伙人共同承担的费用,包括物品购置、租金、水电费、工资、保险费等。合伙企业应将共同费用计入扣除项目中。
3、个人收入
合伙企业的个人收入是指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获得的收入,包括分享利润、津贴、奖金、福利等。个人收入应当单独计算,并按照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进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