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新政策内容
《房产税暂行条例》新修改后,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军队的自用财产进行了征收;宗教庙宇、公益事业和旅游景点自用财产;私人财产,不属于商业用途,可以免除财产税。
1、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企业创办的用于自用各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及医院可以享受到免税;
2、经过房屋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一致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对于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力量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按照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1)按照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以土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为依据确定;具体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2)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3)按照规答雀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晌高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房产税税费如何计算
房产税计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房屋的原值计算,一种是以房屋的出租收入计算。物业税实行的是按比例征收,按照房地产的剩余价值从价征收,税率是1.2%。
计算公式如下:
1、以房屋原值为计税基础
应税收入=房屋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物业出租所得为计税基础
其应税金额=物业出租所得×12%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