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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职称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考试通过即可获得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中级经济师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两个科目,《经济基础知识》为公共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