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将于2020年11月21日至22日在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楼9号楼B座自主学习中心三楼举行。为方便广大人员准确掌握考试信息,提前做好考试准备,现将考试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0年11月16日9∶00-11月22日14∶30
二、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三、考试时间:
11月21日
上午09:00—10:30《经济基础知识》
10:30—12:00《专业知识和实务》
11月21日
下午14:30—16:00《经济基础知识》
16:00—17:30《专业知识和实务》
11月22日
上午09:00—10:30《经济基础知识》
10:30—12:00《专业知识和实务》
11月22日
下午14:30—16:00《经济基础知识》
16:00—17:30《专业知识和实务》
四、考点:湖北医药学院教学楼9号楼B座自主学习中心三楼
考生可乘坐7路、13路、35路、39路公交车在上海路湖北医药学院站下车步行前往考点(考生一律从上海路主校门进入考区)。
五、考生出行提示及应考须知
1、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可提前在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2.人员应提前一天熟悉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确认考试地点的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请人员务必尽早出行,尽量做到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学校。考试期间知识点实行封闭式管理,陪考人员和私家车严禁进入学校。
3.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对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试前一周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参加当天考试。
4.开考前30分钟,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进入指定的考场。本次考试实行进场安全检查,请大家配合,通过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人员经监考人员同意,参加一个科目可提前15分钟交卷离场,连考两个科目可提前30分钟交卷离场。
5.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禁止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6.人员应按照考试系统的提示登录系统,须认真阅读《考场规则》及《操作指南》,并点击“我已阅读”按钮。
7.考试开始后,考试系统将自动进行计时,人员作答时间以考试系统计时器显示的结果为准。
8.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违反考场规则而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自负。
9.人员不得将相关考试信息以任何方式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附件: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十堰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2020年11月19日
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十堰考区疫情防控须知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十堰考区考试工作,结合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请人员认真阅读本疫情防控须知,做好疫情卫生防护。
一、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二、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
三、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 不限湖北省),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 <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考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应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网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四、考前3天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应在入场检测体温前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卫生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人员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考试期间,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2020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rsj.shiyan.gov.cn/srlzyhshbzj/sfgwgkml/gzdt/202011/t20201119_32190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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