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山西省2019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9〕14号)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20年1月6日至1月10日
审核地点: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见附件2
审核对象为参加山西省2019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84分)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审核对象须严格按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
为方便考生,提高效率,在太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请按照下列审核时间和审核号段(审核序号见附件1)进行资格审核:
1月6日 审核序号 001--250
1月7日 审核序号 251--500
1月8日 审核序号 501--750
1月9日 审核序号 751—1000
1月10日审核序号 1001—1228
二、所需材料
(一)《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3)一式二份,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此表须通过电子文档填写,手工填写无效;
(二)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符合中级报名条件中第六条的,须提交经济系列初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
三、审核依据
(一)初级
报名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二)中级
报名参加中级考试的人员须具备: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3.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6.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取得经济系列初级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包括党校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9年底。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要求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
(二)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提交审核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三)资格审核对象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本年度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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