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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高频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责编:陈妃 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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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经济师高频知识点: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83天的个人。

课税对象共9项,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经营所得等

税率:根据类别不同,分别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计税方法: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①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额检出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金额,应为纳税所得额。

其中,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1)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

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④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⑤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⑥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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