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及资格核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9号)精神,结合我省具体工作实际,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无需报考人员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统一由报名点所在人事考试机构通过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为依据进行审核,并贯穿资格考试全过程。
无法通过(或未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提供的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以及身份未自动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核部门人员在上述规定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人工核查。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由资格审核部门人员在上述规定资格核验时间内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在报名审核过程中,对于存疑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进行人工核验。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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