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分数线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0号)精神,结合2018年自治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际情况,经认真研究决定,2018年度自治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0分。
按照考试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从2019年开始,经济专业初、中级考试不再划定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人员须通过统一考试,并达到统一划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2018年度以前参加统一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并取得自治区统一颁发的资格证书依然有效。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宣传、加强引导。请广大经济专业技术人才对政策的调整变化,给予理解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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