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附件1)已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我市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附件1)的考生(附件2),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考后复核。
一、提交材料复核方式
为方便考生和提升服务,提交考后复核材料采取网上提交的方式,无须到现场提交。考生可通过深圳市考试院访问地址进入“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具体提交程序和方法见《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操作指南》(附件3)、《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用户信息操作指南》(附件4)。
二、网上提交考后复核材料时间
2019年1月2日10:00至1月15日17:00。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执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条件
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取得初级资格;
2.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 取得博士学位。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三)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规定,凡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上传的材料
1. 《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
2.《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5);
3.《工作简历表》(附件6);
4. 考生学历(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5. 符合报考中级条件中第1款的,还须提交初级资格证。
6. 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 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报名表、工作简历表均须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上传提交。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上传提交。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并回退。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深人考发〔2018〕16号文的相关要求,对预合格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后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上报上级考试机构。复核通过的,核发证书;复核不通过及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请注意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最后期限。按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考后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考后复核材料的考生,在2019年1月2日至2019年1月22日内请保证手机畅通,接收复核结果;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复核结果。考后复核通过的考生,请留意深圳市考试院访问地址《证书发放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可在《深圳市考试院网上业务办理系统》申请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咨询电话:0755-88100099;咨询邮箱:ksykwb@szhrss.gov.cn。
附件:
深圳市考试院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