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知识点:行政事业单位负债
1、负债的内容
行政单位的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应缴款项、暂存款项、应付款项等。
事业单位的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款项和预收款项;暂存款项;应缴预算款;应交税费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等。
2、负债的计算和核算
(1)应缴款项。
行政单位是指依法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资金,包括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事业单位是指事业单位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①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应付及预收款项。
(3)应交税费。
(4)借入款项。
核算特点在于:一般不预计利息支出,实际支付利息时,为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而借人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事业支出;为开展经营活动而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计入经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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