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4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经济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机考,考务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承担。为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时间及考试方式
2018年度经济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15个专业,各个专业均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两个科目(详见附件1)。
全部科目均采用机考方式进行,按专业分为4个批次实施。《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实行合并组织、分科目连续作答的方式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长(最长作答时间)为1.5小时,两科目总计考试时长为3小时。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和〈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等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专业的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8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报考人员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互动专栏“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使用说明”。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报考人员)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2)。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报考人员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考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及协助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7年在辽宁考区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报考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系统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人员)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以下材料到相应的现场审核点和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确认(详见附件2)。
(1)选择审核点为本溪、辽阳、盘锦、铁岭、朝阳、葫芦岛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选择其他审核点的仅需1份。
(2)报名表(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3)原件,报考人员下载后按要求填写,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
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原则上要求本人现场办理,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函及上述要求的所有材料。禁止培训机构代办。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五)报名时间安排
三、考场设置
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省直和各市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沈阳市)组织考试;选择各市审核点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知识点及考场要求见《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考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各地须根据经济机考考点考场设置和软硬件配置要求,提前落实考点考场具体场所、设施设备性能检测及人员选派等工作。
四、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执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8〕59号)文件规定,各科目收费标准均为61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报考人员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五、答题要求
(一)全部科目均在计算机上作答,人员参加考试无须携带任何文具。禁止将(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工具及考试相关资料等带入考场座位。
(二)人员须连续作答所报考专业的两个科目,总计作答时间为3小时;迟到5分钟以上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其报考的两个科目均视作“缺考”处理;每个科目考试可提前15分钟交卷,两个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经监考人员同意,人员方可提前交卷离场。
(三)人员提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站(http://www.cpta.com.cn),通过模拟作答系统熟悉考试作答界面。
六、成绩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七、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和人事考试机考系统分步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8年9月30日前通过VPN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8年10月12日前将考场数据通过VPN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知识点确定单一致。
八、考试用书征订服务
2018年度经济考试大纲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 cpta.com.cn)上公布。2018年度经济考试用书共出版32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1ass.com.cn)订购考试用书,咨询电话:010-64962347。
九、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其他
我省201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技术支持电话:0531-66680723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06
附件:
(来源:辽宁省人事考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