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积分申请材料分为三种,即基本材料、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享受相关待遇的配偶和同住子女材料。
基本材料
1、单位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
2、申请人材料: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持证人在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最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最近连续3年在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最近连续3年聘用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配偶为在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
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享受相关待遇的配偶和同住子女材料
1、配偶材料: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籍证明。
2、子女材料:子女户籍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提示: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对于能够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等方式核验相关申办材料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纸质申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