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转户落户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6)符合激励条件的,可以放宽要求,比如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持证和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人才引进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高层次人才政策可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员。
3.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4.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另外重点机构紧缺急需人才、高技能人才、市场化创新创业人才、专门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都可以根据相关要求,申办上海户籍。
具体条件可以查看《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
三、应届生落户
申请条件如下: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合法合规、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3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24年7月12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疑似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量后作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用人单位2023年度与所录用并办理落户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解除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关系的,该单位2024年提出的落户申请将不予核准。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4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四、留学生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五、投靠落户
投靠落户分为子女、夫妻投靠、老人投靠以及其他投靠方式,投靠落户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子女投靠
父母有上海户口,子女满足投靠的情况之一,比如依法收养的子女,长期在本市共同生活、年龄不超过25周岁、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父母照顾,与父母长期共同生活,且未婚、未育、无子女、在外省市未就业的可以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等。
2、夫妻投靠
与上海市常住户口居民婚姻登记满5年可以在配偶所在地落户。与上海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婚姻登记满7年才可以投靠。
3、老人投靠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满足条件可以在上海落户。比如夫妻双方都是上海外迁人员。
4、其他
其他包括多方面的条件,比如原来有上海户口,后来分配去外地的人员。
具体条件可以参考《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
总之,想要落户上海,需要按照相应的落户政策,满足相关的落户条件,才能申请落户上海,拥有上海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