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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基础指标一览表
指标分类 及名称 | 最高 分值 | 指标描述/具体积分标准 | 积分值 | 备注 | |
基础指标 | 年龄 | 30分 | 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 少1岁 | / |
积2分 | |||||
教育 背景 | 110分 | 大专(高职)学历 | 50分 | 1.两项指标选择一项进行积分; 2.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 |
大学本科学历 | 60分 | ||||
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 90分 | ||||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100分 | ||||
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 110分 | ||||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 140分 | 技能等级五级 | 15分 | ||
技能等级四级 | 30分 | ||||
技能等级三级 | 60分 | ||||
技能等级二级或中级职称 | 100分 | ||||
技能等级一级或高级职称 | 140分 | ||||
缴费 年限 | / |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 | 3分 | ||
缴费基数标准 | 缴费基数与本市上年度城镇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比值 | 积分值 | 备注 |
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 80%≤比值<100% | 25分 |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
100%≤比值<200% | 50分 | ||
200%≤比值<300% | 100分 | ||
比值=300% | 120分 |
原文链接: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0103/054285dd8d6243efa185f9d86dbb67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