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落户政策旨在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汇总: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基础指标一览表 | 点击查看 |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 点击查看 |
上海居转户落户政策 | 点击查看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实施细则》 | 点击查看 |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的通知 | 点击查看 |
上海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 点击查看 |
上海应届生落户政策 | 点击查看 |
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 | 点击查看 |
上海投靠落户政策 | 点击查看 |
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无刑事犯罪记录等其他不宜转办常住户口的情形。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以缩短至5年;
(三)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者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以不受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四)按照个人在本市直接投资(或者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以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综上所述,落户上海的最新政策涵盖了多种途径,每种途径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要求。想要在上海落户的外地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落户方式,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要求,以便顺利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