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人社规(2020)2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オ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户委发(2020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人オ吸引集聚力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本市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政策(以下简称“居转户)通知如下:
1、临港新片区用人单位工作的各类人オ,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2、对张江科学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オ,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张江科学城重点产业的骨干人オ一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其中在张江科学城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工作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及申报当月在本市纳域镇社会保险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的・在申办居转户时可不受职称或者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职称或者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的人员申办居转户的,应达到一定的市场化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