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五条(申办条件)第四款之规定: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在具备其他四项常用条件的情况下须“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注:符合激励条件的居转户申请人员除外)。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较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