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指标及分值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验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指标较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加2分。
(二)教育背景指标较值110分,持证人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
本项目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土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土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土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较值140分,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明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
本项貝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持证人在上海市工作并按照和上海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验费,每满1年积3分。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