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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颁发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之中关于上海居转户社保的要求:
第五条第(二)项指出:“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1.申请人在持证期间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
2.申请人在申请上海居转户期间应当正常缴纳而未缴纳、补缴社会保险的,这几个月的上海居转户补缴不算入累计年限。
特殊情况:若在上海居转户细则颁发前也就是2012年前申请人按规定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可以进行折算并补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差额后,予以认定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