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较高学位、学历博士、研究生27分硕士、研究生24分学士、本科生21分。
2.毕业学校 “985工程”建设高校、在沪“211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在沪各研究所等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其它“211工程”建设高校、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海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12分。
其他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8分。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6分。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4分。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2分。
4.外语水平 CET-6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八级8分。
CET-4级证书或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专业英语四级7分。
外语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语课程合格7分。
5.计算机水平毕业研究生7分。
理科类计算机高级水平或免予此项要求的专业7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7分。
理科类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二级水平6分。
文科类专业计算机初级或省级一级水平6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关课程合格6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经认定的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学校级(每次1分,不超过2分)2分。
2.学术、文体竞赛获奖。
⑴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⑵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
3.科研创新较高学历就读期间参加学校科学研究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发明专利5分。
4.就业项目服务期满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服务期满5分。
二、用人单位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行为诚信规范,并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录用协议5分。
(二)导向要素
1.引进重点领域人才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专业)毕业生3分。
用人单位录用上海市重点发展领域所需学科中的、上海市、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毕业研究生3分。
2.承担重大项目用人单位承担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且录用的毕业生专业与行业相匹配3分。
用人单位为远郊地区教育、卫生、农业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3分。
3.自主创业(创业企业注册资金须到账(不含受让股份)且经营状况良好)。
⑴创办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科技企业获得科技创业基金资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5分。
⑵创办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5分以上是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标准分,共72分。各项要素累积分值不低于标准分的,可办理上海市户籍;低于标准分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并获得相应的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