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考后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复核对象
凡参加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三、资格复核时间及地址
时间:序号为630001-630180号的考生请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8:30-12:00进行审核;序号为630181-630324号的考生请于2023年12月12日下午14:00--17:30进行审核。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9楼906办公室
四、所需材料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验证报告;
报考级别为免试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验证报告、资质证书、职称证书;
报考级别为增报的:身份证、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无需复印件。学信网查不到学历认证报告的请携带学籍档案材料。若本人不在西宁,可委托他人携带原件进行审核。考生务必在2023年12月12日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咨询电话
资格审核电话(省住建厅):0971-6146535(上班时间接听)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98e192b34504d21a5e988f47f4e68f9a.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