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是全国统考,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1)批准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2)签发单位: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证书内页第一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红色国徽。
(4)证书内页第二面: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红色国徽。
(5)证书内页第四面: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红色公章。
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由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一建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是试卷总分的60%,所以一建合格标准变动的可能性很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