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可以复查,考生可通过当地考试中心办理。规定如下:
如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范围
(1) 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 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 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须知
1. 成绩复查只限于主观题考试成绩的复查,客观题成绩不在复查受理范围之内。
2. 考生需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考试中心办公大厅提交复查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3. 参照人社部有关规定,考试成绩复查工作,由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复查试卷只复核申请人在试卷或答题纸上作答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
4. 一般对同一考试科目,成绩复查工作只受理一次。
5. 由于考试成绩属考生个人隐私,因此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提交,不可代办。
各省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请以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公布的复查考试成绩申请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