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基本上是固定的,如果一级建造师差一分的话那也算不及格的,只能重新准备下次考试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一级建造师一共包含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满分和合格标准有所不同:
《建设工程经济》:总分100分,合格标准6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总分130,合格标准78分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总分130,合格标准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总分160,合格标准96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如果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