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如果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是可以申请复查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一建成绩复查申请流程
考生通常需要在当地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然后发送给指定邮箱,之后等待成绩复核结果就可以了:
1.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各地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请考生以当地成绩复核通知为准。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申请复查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照片、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及网上下载并填写的复查申请表,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试卷的,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