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三个月左右出来,成绩出来后考生可以申请成绩复核,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仅限于主观试题,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所需材料
1.已填写的《成绩复查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准考证或网上成绩通知单。
考生通常需将以上材料保存在一个Word文档中,并命名为“考试年份+名称+姓名”,各地一级建造师成绩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请考生以当地成绩复核通知为准。
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核范围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试卷的,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