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出来后,考生如果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是可以申请复审的,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成绩复审流程。
如何复审一级建造师成绩?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复查核查范围:
1.主观题试卷: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对主观题评分标准掌握上的异议不属于核查范围;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无考试成绩的;
3.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申请复查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照片、网上打印的成绩通知单及网上下载并填写的复查申请表。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评阅试卷的,一般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复查结果通知申请者。如确因评卷、登分过程中的失误造成考试成绩错误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纠正。
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由中国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