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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责编:成柳吉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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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11月19日至2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11月19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20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矿业工程等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有关事项。

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

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

4.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

报考“考全科”(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免二科”(2个科目)和报考“增报专业”(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相关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包括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同)。

(二)对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相关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无需再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个别有情况反映的除外)。

(三)对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考后报考资格核查(以下称“考后核查”)。

(四)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考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同时在网上报名选择时不要随意,以免误操作。

(五)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如报名期间、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注册等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根据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于9月15日至23日,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再分别按以下流程完成报考。

1.“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后,方可继续选择报考信息。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在阅读系统上的《承诺制告知书》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于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可在承诺书提交后,即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再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再进行网上交费。

(3)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报考人员可在未交费且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但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撤回承诺”,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如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报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学位号、专业工作年限等),在线核验通过后(一般24小时),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注意:如学历等信息无法在线核验的,需上传相关证书材料。

(2)在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随后点击“确认”,待报考系统管理人员进行核验和作出相应设置后,方可打印“报名表”,随后进行网上交费。

(3)报考人员必须打印“报名表”和另行打印“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打印的“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请妥善保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交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报考资格核查。

(4)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无法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提醒报名人员务必慎重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同时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3.“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

“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均属于“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报考流程除少一个“选择”环节外,其他环节均按以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项

1.对于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学历、2008年以前学士以上学位、国(境)外学历学位等,若无法在线核验的,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方可继续完成上述对应的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无法在线核验的,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查明情况后再作处理。

3.由于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提交在线核验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提醒各位报考人员要尽早报名,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

4.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信息未确认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的,需取消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自行修改,若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院处理。

5.在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6.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如非我省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7.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交费,以免错交费和漏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在试卷预订后或属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省部属单位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真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14日至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省直、设区市及义乌市)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特别注意:若姓名和身份证号同时有误,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不要有其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取得证书后,信息不再修改。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70元。

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八、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划定的区域内分别用2B铅笔填涂作答客观题和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主观题,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回收。其他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准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手表(无声、无收发、无编辑储存功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严禁将手机、手环等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同时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质量等问题应当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本人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

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提醒各位考生务必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和诚信参考。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对于“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在成绩公布后合格成绩直接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和填报信息不实的由省直和各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在未查清事实前,以及考后审核逾期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等证书(证明)因网上无法核验经上传后报考,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要求,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相关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证书(成绩合格证明)制发。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精神,对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由考生自行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可在该网上申

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

(一)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治安、网监、交管)、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于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二)根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考后“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成绩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和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谨防遗漏。

(三)届时,如受疫情影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相应措施,确保考试防疫安全。具体实施方法,参见《人事考试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人事考试考生防疫须知》(见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2年9月9日

2022年浙江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计划.jpg

原文链接:http://www.zjks.com/art/2022/9/9/art_1229635557_16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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