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是考生通过考试获得的证书,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和职称不一样,但是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可以评聘中级工程师或经济师,即中级职称。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标识,分为四个级别: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工程师(中级职称);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
中级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经考核,就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不需要参加考试。
所以一级建造师和中级职称是不同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一建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两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即增项)条件。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相应专业(即增项),只需选报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