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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高频知识点之: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责编:肖颖慧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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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和备考,同时也提高大家的复习效率,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提供了一级建造师《建造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高频知识点: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具体如下:

知识点: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1、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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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3)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房地一体);

4)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5)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其他建设使用权到期消灭。

3、地役权

地役权是从权利,主权利转让,从权利一并转让

(2)地役权的设立

1)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登记,可不登记),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真题练习:

关于地役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设立地役权的目的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B地役权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设立

C地役权自登记时设立

D地役权不得和宅基地使用权设立在同一土地上
【希赛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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