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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的规定:
总承包分为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两大类。
1、带头采用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及主要模式
(1)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2)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工程总承包;
(3)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
2、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
(1)建设单位可自行对工程总承包进行项目管理,也可以委托项目管理单位;
(2)项目管理单位可以是本项目本项目设计单位,也可以是其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但项目管理单位不得与工程总承包企业有利害关系;
3、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要求
(1)仅有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将施工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仅有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将设计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
(2)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转包,不得将项目中的设计和施工业务一并或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自行实施设计或施工的,不得将主体部分的设计或施工业务分包。
4、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责任及风险管理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法定连带责任。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5、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