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大家在一级建造师备考中查漏补缺,提高备考复习效率,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知识点,详情如下:
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1、下列情形,视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的文书,并能证明文书已到达对方(如发催款函)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形式主张权利,到达或应当到达对方(如发催款电子邮件)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从对方当事人财户中扣收欠款本息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级或住所地省级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
2、下列情形,认定为与提起诉讼同等效力
(1)申请仲裁
(2)申请支付令
(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5)申请诉前财产保金、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6)申请强制执行
(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8)在诉讼中主张抵消
3、下列情形,认定为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1)作出分期履行承诺
(2)作出部分履行承诺
(3)提供担保
(4)请求延期履行
(5)制定清偿债务计划
一建工程法规备考模拟练习:
按照合同的约定,2014年1月1日发包方应该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但没有支付。2014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特大洪水,导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请求权。2014年12月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发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14年12月31日法院做出判决。则下面的说法正确的是( )。
A.2014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止
B.2014年12月31日起诉讼时效中止
C.2014年12月3日诉讼时效中断
D.2014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断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2014年7月1日至8月1日的特大洪水,虽属不可抗力,但不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所以不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2014年12月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所以时效从2014年12月3日重新开始计算。参见教材P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