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在2021年12月21日发布,证书领取一般会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四个月左右开始,因此预计2021年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时间在2022年4-5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1年建造师(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2021年12月17日之后制发的电子证书,须经加注并在加注设定的有效期内下载和使用;超过加注设定的有效期限,须重新进行加注。一级建造师加注后的电子证书样式详情如下: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各级考试考务机构应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考生按要求及时领取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未按时领取的,由相应考试考务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收,《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相关规定统一销毁,资格证书统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证书印制企业销毁。
一级建造师考试证书领取方式 :
①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②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证书领取携带资料
领取须持本人身份证(护照或驾照)原件、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准考证原件。 若代领,代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要求的证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当地规定为准) 。
一级建造师证书领取注意事项:
1、如人数较多的单位,可以由单位人事科统一代为领取(凭单位公章),来之前请查询并记下所有职工的报名序号并按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2、如个人前来领取成绩单,则请携带准考证,如准考证已遗失,请携带身份证和自己的报名序号;
3、代他人领取成绩单则需携带他人的准考证或身份证;
4、此次考试凡参加了考试的考生(除缺考、违纪和零分外)均有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