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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高频知识点:非行政诉讼范围

责编:徐艳婷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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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在一级建造师备考中查漏补缺,提高备考复习效率,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知识点,详情如下:

非行政诉讼范围:

(1)公安、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一建工程法规备考真题练习: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B.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

C.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的

D.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

E.对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复核意见不服

[答案] ABD

2.根据《民法典》,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不得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情形有()。

A.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

B.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尚存在的

C.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D.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E.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答案] 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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