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定于2022年1月4-7日对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等方面)、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及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考后现场核查采取分批方式办理,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须严格按短信通知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仅限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3、考生要主动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相关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参加考后资格核查。因拒不配合当地防疫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附件:1.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福建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hygl/fjsjszyzgzczx/zgks/ksxx/202112/t20211223_579883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