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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高频知识点:合同终止

责编:徐艳婷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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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在一级建造师备考中查漏补缺,提高备考复习效率,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知识点,详情如下:

合同终止:

1、合同解除的种类

合同解除的种类

2、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发包人解除施工合同情形: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2)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3)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催告,发包人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解除施工合同情形: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一建工程法规备考真题练习:

下列情形中,发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

A.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B.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C.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的

D.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的

E.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

【建设工程法规-参考答案】ABDE

【建设工程法规-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同的终止。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1)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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