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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2、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
1)预告解除: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客观问题)
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的。
2)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主观过错)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经济性裁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剪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
4)经济性裁员应当优先留用人员
1 长期限劳动合同;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
经济性裁员,在 6 个月内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极度弱势)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